知识产权宣传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凝聚文艺创新力”招贴设计作品网络展

发布时间: 2022-04-2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文联组织自律维权职能,根据《甘肃省文联关于开展全省文联系统“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甘文联行字〔2022〕9号)要求,在文艺界倡导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风尚,提高文艺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甘肃省文联文艺指导和维权处、甘肃省美术家协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举办“甘肃省美术家协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凝聚文艺创新力量’招贴设计作品网络展”,现分期展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四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期展出作品
马健珅 《对抄袭重拳出击》 兰州
张科银 《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兰州 
曹夕蕾 《打击盗版·刻不容缓》 天水师院
贾万春 《龙雀护产权》 陇南
于鹏浩 《打击盗版》 民大 
李博群 《拒绝复制粘贴》 师大
李博群 《正版视力测试表》
史镜惠 《知识世界 共享精彩》 民大
孙立丰  李博群 《严查盗版》 师大
焦发 《保护你的灯》 省青年美协
张科银 《法律为知识保驾护航》 政法大学
辛玉凤 《保护知识产权》 民大
 
赵宏伟 《莫窃文化之仓》 兰州
张家福 《创新•让生活更有光》 庆阳
王彩娟 《点亮那抹光》 财贸职业学院
孙姝 《产权保护罩》 交大
马万华 《严惩侵权抄袭者》 师大
王欢 《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 师大
佟慧颖 《让知识自由翱翔》 民大
曹博 《保护知识产权》 定西
张腾飞 《知识也需要保护》 陇南师专
 
甘肃省文联文艺指导和维权处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
2022年4月21日